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肖巍 特约撰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三个公平观念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为制度设计提供重要的伦理保障,它如同一根贯穿社会主义制度的红线,为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确立起基本的伦理目标。 策划语 “公平”两字,以前所未有的频次出现在中共最新纲领性文件中。近三万字的十八大报告中,20次提及“公平”。 而在这其中,教育公平、司法公正等写入十八大报告,成为人们对打通“公平”通道的关注点。 如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地域差距明显的矛盾依然突出,诸如劳教制度等法治不健全的问题仍备受诟病,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依然漫长。 但审视身边的“不公平”是追求公平的第一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公平正义的光辉将越来越明亮。 公平是 最低限度的关怀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这三个公平观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其一是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伦理价值方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和分配制度,而这一制度的伦理基础便是三个公平,它的着力点在于调整收入分配的差距,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民。 其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虽然一个社会中资源的宏观分配是由它所拥有的资源总量决定的,但这种分配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却不取决于资源的多寡,而取决于分配是否公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当以体制和政策为手段,更为关注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说,公平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关怀,也是最大范围、最为基础性的关怀。 其三是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个公平可以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信心,把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 社会公正 强调倾向弱势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平等,如何实现这一平等,始终是在制度建设中首先追问的一个前提性问题。三个公平观在承认人人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又具体指明了这一平等的实现途径,即通过实现社会公正,也就是权利、机会和规则公平来实现。 社会公平,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均等式平等,而是差异中的平等。比如,政府通过税收等政策,给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以更多补偿。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应当具有一种自测性,能够自我诊断出在哪些地方还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的不公平。 实际上,十八大报告正在努力通过一种制度设计来缩小贫富差距,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并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尤为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 公平社会建设 要求人人守法 权利公平强调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诸方面权利。实现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制度设计和建设,具体途径要通过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 机会公平通常被称作起点公平,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机会。而规则公平通常被看成过程公平,强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人人具有法治理念。 三个公平观,既明确了政府的引领责任,又要求每个公民具有主人翁意识和法治理念,积极参与到公平社会的建设中来。从审视身边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开始,是追求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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