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孙婷婷)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申办。 据了解,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凭营业执照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申办年度验照。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德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的同时,还需要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申报表、统计表等表格可以在当地工商所领取,也可以在德州市红盾网上下载打印使用。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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