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牟张涛) 2012年12月20日本报A12版的《店铺层层转租 坑了不少租客》报道引起市民关注。近日,德城区一家裤行负责人樊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我被转让费坑得好惨”。 樊女士在城隍庙市场南门对过经营一家裤行,近日她贴出合同到期,赔钱甩货的告示。“实在干不下去了,房租涨得太厉害,再加上之前付的转让费,赔本赚吆喝。”樊女士叹口气说。 据了解,樊女士2010年年初租赁此房,除向房东缴纳租金外,还向上一任租客交了5万元转让费。“我房子到今年年底到期,前几天和房东谈续租,租金从每年6万元涨到12万元。”樊女士说,店里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算上店面转让费和房租,其实赚不到多少钱。现在房租上涨,生意难以为继。 樊女士最近一直在为续租的事犯愁,较高的房租让她无法接受,但若退租,5万元的转让费就会打了水漂。“也尝试将房子转租出去,但别人都嫌租金高,转让费更不可能从下家收了。” 记者联系到房东刘先生,刘先生称根本不了解樊女士和上一任租客之间的转让费一事,将房租涨到一年12万元也不是不合理,樊女士可以退房,但自己不会因樊女士支付了转让费就降低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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