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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屡屡拆护栏交警无奈去报警
接案民警称涉案价值较小,只能批评教育
  • 2013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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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人正穿护栏缺口过马路,对旁边走地下通道的提醒视而不见。 本报记者 赵波 摄
  本报青岛1月6日讯(记者 赵波) 近日,有网友反映青岛辽阳西路与劲松三路路口的护栏缺了一截,很多人从拆除的护栏中间穿过,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表示,此处护栏是屡装屡被私自拆除,他们无奈之下已经报警。7日,当地警方表示,经了解,拆护栏是行人为方便横穿马路而为,由于涉案价值较小且不属于偷盗,目前尚无法给当事人定责,抓到当事人也只能是批评教育。
  7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路段发现,该处的护栏已经被安装上,但是沿着辽阳西路一直往高科园方向走,长2公里的护栏中就有三四处缺口,虽然车流不息,不少行人仍不顾危险冲上马路,伺机从护栏中穿过。
  采访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曾看到有人晚上拆护栏,都是周围的行人,他们并不是偷,而是为了过马路方便。“地下通道离得远,有些需要绕路,很多人都觉得不方便。”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记者看到,虽然被拆的护栏缺口处就有交警提醒走地下通道的指示牌,并且两公里长的护栏上有四五个这样醒目的指示牌,但在辽阳西路高科园装饰城附近的一处护栏缺口处,20分钟的时间内没有一人走地下通道,穿越护栏的却有5人之多。
  记者采访青岛市市北区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防止行人乱穿马路,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在辽阳西路、劲松三路中心绿化隔离带中设置了护栏,但此处的护栏依然是屡装屡被拆。经调查,此处护栏是周边个别市民为图自己过马路方便,忽视交通安全,多次私自拆除,为此,他们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对于市民这种拆除护栏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上的监管?记者联系到当地警方,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初步调查了解到拆除护栏仅是部分市民为了方便过马路,不属于偷盗行为。如果定为损害公共财产,仅破坏的护栏的经济价值也不够定责,抓到当事人也只能是批评教育。
  而这种行为虽然破坏了交通设施,但不会对交通工具造成颠覆性破坏,也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是涉及面比较大,我们可以按照护栏价值进行经济处罚,需要交警出具损坏护栏的估价,如果涉案达到一定程度可构成犯罪,但是像这么少的损坏确实不好说。”这位民警说,他们只能呼吁市民文明过马路,但对于恶意破坏护栏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数量大,公安部门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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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私拆护栏被拘10天罚千元
  武汉市新华西路的交通护栏曾发生80多次被人私拆的情况,2011年4月,35岁的嫌疑人苏某被抓了现行,他承认想把护栏拆掉方便以后过马路。
  虽然苏某否认他以前拆过此处的护栏,但武汉交警部门仍然对其作出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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