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
不少司机夜间乱用远光灯,几乎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很多人深受其害,却又无可奈何。(本报今日A13版) 其实,对于远光灯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早有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但在现实中,很多司机把常识和公道抛到了脑后,我行我素。 这其中,不排除有些新手不熟悉车况,而更多的则是“明知故犯”。有人认为,远光灯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也希望能像惩治酒驾那样惩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严格执行法规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仅靠加大处罚力度能否取得实效不容乐观。夜间执法存在着调查取证难的技术难题,加大执法力度也意味着加大执法成本。滥用远光灯主要还是一些司机恶习难改所致。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滥用远光灯的人都能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方的感受,就会自觉地关闭灯光。 这个问题原本不需要“峻法”就能解决,但如果大多数司机都不能严格自律的话,交管部门将来再出台类似“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也未可知。而避免外在管制不断叠加的最好途径其实是每个人的自律。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道路行驶,也适用于其他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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