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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成立消费维权法庭
设立在福山工商分局,宣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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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法庭揭牌仪式现场。 记者 秦雪丽 摄
  □通讯员 姜黎明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1月7日讯 7日,烟台首家消费维权法庭在福山区揭牌。该法庭主要受理通过消协部门难以调解的消费纠纷,将消协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开创了烟台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7日,记者探访了消费维权法庭,该法庭经福山区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在福山工商分局三楼,专门审理消费纠纷案件。该法庭设审判长1名、审判员1名、人民陪审员2名。其中,审判长、审判员由福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兼任,人民陪审员由福山消协工作人员兼任。 
  “近年来,消费纠纷范围越来越广,电脑、汽车、医疗、商品房等金额较大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并已成为目前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烟台市消协秘书长王光辉介绍,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缺少强制力。 
  也就是说,在调解中,如果一方拒不接受调解,或不履行调解结果,往往造成调解的终止,投诉人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诉讼程序繁琐,消耗时间长,不少消费者嫌麻烦,只能自认吃亏。 
  面对消费维权的难题,消协调解与司法调解如何对接显得尤为重要。经过福山区人民法院与福山区消费者协会多次讨论、研究,双方就消费纠纷调解对接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2012年12月10日,福山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设立消费维权法庭的通知》,明确了福山区消费维权法庭的受案范围、工作职责、组织机构等情况。烟台首家消费维权法庭在福山区正式成立。
  “相对于消协调解,消费维权法庭的宣判具有法律强制性,相对于法院诉讼程序,这个法庭又具有省时省事的优点。”福山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栾晓青说,消费者就消协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可以直接通过消协提出诉讼申请,由消协向消费维权法庭移交有关资料,省去了诉讼费。 
  “目前,这个消费维权法庭还只是一个试点。”栾晓青说,因为受辖区管理的限制,目前,这个法庭只能接受福山辖区的消费纠纷。
消费维权法庭有啥优点?
  这个消费维权法庭的身份性质是什么?对此,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光辉形象地说,它更像法院法庭设立的一个办事处,是一个法庭,不过是专门围绕消费纠纷的法庭而已。
  这个消费维权法庭还具有多种优点。烟台市工商局局长安立介绍,2012年,烟台市各级消协组织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28起,处结3929起,处结率达到97.5%,挽回经济损失458万元,接受咨询电话61276人次。从投诉基本情况看,80%以上为质量问题的投诉。“在投诉中,我们也遇到很多难题。”烟台市消协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消协是一个社会团体,在处理投诉中,只能扮演协调的中间人,缺少强制力。尽管大部分被投诉方自觉配合,但也有部分商家摆出一副“奈我如何”的姿态,甚至拒绝接受调解。
  就算调解成功,一些不良商家却玩起“赖账不认”,不按照答应的承诺赔偿。他曾经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对于对方的反悔,我们也很无奈,最终只能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而消费维权法庭的宣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的力度,更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外,相对于一般的法律诉讼程序,消费维权法庭具有省事省时的优点,因为种种原因,消协部门实在调解不了的,可直接将转到消费维权法庭,消费者还能省去诉讼费用。减少了很多麻烦,在诉讼材料整理上,消费维权法庭工作人员都会给予全程指导,并给于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秦雪丽
□受案范围:
  消费维权法庭的成立将最大限度地将法律援助体系与消费维权体系有机结合,但这一法庭在案件受理上,也有自己的标准,且只专注于消费纠纷。具体包括以下6部分。 
  1,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与商品经营者、生产者发生的消费纠纷。 
  2.消费者协会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3.农民因农业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与经营者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 
  4.经营者无理拒绝调解或故意拖延的。 
  5.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调解协议的。 
  6.其他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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