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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帮您出游无忧 |
| 看看去年典型案,再遇类似纠纷不用愁 | |
-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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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忠杰 □本报记者 王红
近日,烟台市旅游质监所从2012年接到的诸多旅游者投诉案件中筛选出比较典型的纠纷案件,并作出明确的提示分析,为消费者和旅行社今后的类似纠纷处理提供借鉴。 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案例:去年10月份,市民房女士一行3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双飞六日游,但旅游启程时房女士发现,实际安排她们旅游行程的成了另一家旅行社,并且事先也未告知她们更换旅行社事宜。此外,在旅游过程中,房女士对安排的住宿也非常不满。旅行结束过后,房女士就此事向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提醒: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未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 处理: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给出调处结果,旅行社给房女士3人每人350元的赔偿。 宣传用词含糊误导人 案例:市民王女士去年9月在某网站上团购了烟台一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网上报价是3600元,并且节假日通用。但王女士在与旅行社沟通并预约国庆期间进行消费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每人再加300元,并说在网上已作出表明。王女士仔细查看才发现,该网站的广告中夹杂着一行隐约小字:“发团时间9月21日-26日,其他时间为周末发团,需到店内另付300元”。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照办。旅行结束后,王女士对此事进行了投诉。 提醒:旅行社在互联网进行宣传时,应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及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否则旅游者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处理:鉴于旅行社在网上打出的广告非常含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而且旅行社做的宣传广告属于单方告示,未向旅游者做出明确说明,又对旅游者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旅游法规,质监所要求旅行社返还王女士补交的300元。 旅行社不得擅自减少行程 案例:市民姜先生一行6人于国庆期间报名参加烟台某旅行社的散拼泰国六日游,此次行程游客要在上海集合,然后中转飞泰国,但团内3名旅游者因飞机晚点致使所有旅游者行程延误1天,原计划中第1天的行程取消。姜先生因不满对旅行社提出投诉。 提醒: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与客人事先已经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非因不可抗力发生或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减少或改变原定行程安排。 处理:旅游质监所责令旅行社退还姜先生等每人500元。 利率下调房贷月供不减反增 银行称由系统升级造成,下月将恢复正常 □记者 李娜 报道
本报1月7日讯 “去年降了两次息,还款额应该少一些,怎么银行短信通知还款数却多了?”6日是刘先生每个月房贷的扣款日,然而,新年还款额非但没有增加还比去年多了17块钱。 去年4月,刘先生在农业银行办理了房贷业务,贷款19万元,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去年他每个月都是按照2245.68元还款,今年1月1日,他收到还款通知数额却是2263.07元。“这超出了我的预期,不仅没比去年还款数少,还多了17块钱。” 2012年6月,央行将5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从7.05%降低到6.8%,7月份,再下调到6.55%。对于房贷客户来说,去年6月份以前办理的房贷,从今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将从7.05%变为6.55%,下调幅度为0.5个百分点。根据合同约定,银行从新一年1月1日起对客户的剩余贷款金额、期限等进行重新测算,得出新的月供额。“如此计算,还款的总利息减少,分摊到每个月的钱应该减少才对。”刘先生说,周围也有朋友遇到了这个问题,怎么计算也算不出多的钱是哪里来的。 中国农业银行火车站支行信贷人员说,房贷1月份的还款额增加,是因为跨年系统升级造成的,2月份将恢复正常。该工作人员解释说,经过两次降息,房贷客户应还的利息的确减少了。“1月份多出的那部分钱款属于本金部分,利息没有增加。有疑问的客户可以到办理贷款的网点,打印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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