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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勇:
燃放烟花鞭炮须遵守公共道德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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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放鞭炮自古以来就有,如果没有鞭炮声,都不像过年,但鞭炮是危险品,燃放者一定要尊守公共道德。”张勇说,他家住在渔山小区,去年春节,楼上邻居从阳台上放鞭炮,不但鞭炮屑飞到他家阳台上,而且声音像爆炸一样,吓得孩子直哭。有时在路边也会看到有的青少年放鞭炮搞“恶作剧”,看见路人被吓得惊慌失措后,他们却欢呼雀跃。这虽然只是极少数人的恶劣行为,但会对公众心理安全的影响却很大。 
  “鞭炮的安全燃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燃放者本身,燃放鞭炮的人只有在尊重他人的权利之后,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放危险。”张勇说,燃放者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公共道德,燃放鞭炮时不要损害到他人的身心健康。 

市民李清福: 安全燃放鞭炮 需加强社会监督
  “在大街上销售鞭炮的摊点也就持续十多天的时间,哪有卖的就在哪买,却很少有人注意,这些摊点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李清福说,他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在城区买三四百元的鞭炮回老家放,但他并没有注意过这些鞭炮是否合格。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除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外,还应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
  建议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文明燃放的相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刘女士: 单位开业庆典 少放些“开门炮”
  “有的单位开业或者搞庆典仪式的时候,往往要放很多的烟花爆竹,不但给路边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还带了了很多的垃圾。”市民刘女士说,前几日她在路过城区红星路某单位门前时,由于该单位正在搞开业庆典,燃放起长长的鞭炮,蹦出的纸屑让周围的行人全部避而远之,甚至有些纸屑还蹦到了市民的脸上。
  刘女士建议,单位在开业或者搞庆典的时候,应该少放些烟花爆竹,或者选用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式,这样不但省了自己的钱,也不会给他人带来麻烦。
       本报记者 范少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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