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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废液应制定专门法规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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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李珍梅 通讯员 任川) 岛城高校、科研所相对集中,每年在教学与科研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化学废液,很多废液直接被排入下水道。对此,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化学废液的处理法规。
  记者从岛城多所高校和高中了解到,在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液,绝大多数未经处理就直接被倒入排水管。“我们学校设了两个废液回收缸,但装的废液比较混杂,而且一个学期也就处理两三次。”胡老师在岛城一所大学教研究生,每周带学生做实验的次数有上百次。胡老师说,废液直接排出去会污染环境,长期存放在实验室挥发成有害气体,对人体也有害。
  在青岛农业大学从事化学与药学院材料化学专业教学的孔晓颖老师说,有些化学废液里富含各种重金属、毒性物质、无机酸碱和有机废液,随意排出后,会造成土壤偏酸或者偏碱,腐蚀管道,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
  “废液不仅在学校产生,很多科研所也存在这个情况。”政协委员、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罗小勇一直关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化学废液处理。罗小勇在提案中建议,以国家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分类标准为依据,制定教学科研化学废液的地方性处理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废液处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处理的或不达标废液排入下水管道,对不按规定操作的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政府可以进行相关财政帮助,在每所高校及科研院所依据法规建立废液处理站,对所有的废液按照规程进行处理。在相关建筑物的排水口设立检测设施,对排出液进行自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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