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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汝卿作《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惠民12年未执行判决达成和解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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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张凯 赵树行) 9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向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说,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手段,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服务“黄蓝”两区开发的实施意见,细化各项检察职责,明确具体措施,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促进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58人,起诉2287人,批捕、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均为100%。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不捕不诉474人,促成刑事和解190件,减少了社会对抗,节省了司法资源。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对91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53人建议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院审查起诉的汪某等8名未成年人抢劫案被评为全省优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成立了全省首家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办公室,对45个重大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监督招投标活动12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9次,减少了腐败风险,打造了具有滨州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滨城区院抗诉的张某非法经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件;惠民县院顺利办结崔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使12年未能执行的判决达成和解,被评为全省优秀民行案件。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市委、省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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