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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年内最大地块开始动迁
地块位于牡丹路以东,丹阳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天宏大酒店、中华世纪广场项目以北
  •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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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3日讯(记者 姚楠) 12日,菏泽市牡丹区2013-2号地块房屋征收动员大会在演武楼召开,牡丹区政府启动了对牡丹路以东,丹阳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天宏大酒店、中华世纪广场项目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大会公布了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将遵照“多建不沾光、少建不吃亏”的原则予以补偿,1月13日至1月19日开展房屋丈量工作。
  2013-2号地块位于菏泽旧城区中心位置,占地1000多亩,是2013年推出的最大一块地块。目前,该区片多为平房、瓦房,生活设施不配套、环境差,不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环境的改善,不利于土地的节约和人口的聚集。
  大会公布了牡丹区2013-2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至2月10日开始征求意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书面提交征收部门。
拆迁补偿原则:多建不沾光、少建不吃亏
  补偿方案规定,补偿方式包括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以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区位、用途、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容积率、配套设施以及土地等因素评估,对因没有合法有效证件被认定为违章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照3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方案还确定了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价值的确定办法,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由装修人自行拆除。
  拆迁补偿中包括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搬迁费、8元/平方米每月的临时安置费,及相应停产停业损失费。
  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只发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其他征收补偿费暂不发放,作为核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费用,在过渡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补助和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8-5平方米不等的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案遵守“多建不沾光、少建不吃亏”的原则,对土地面积大,盖房少,容积率低的户和个人合法空闲宅基地的户,按0.9的容积率增加回迁安置面积的政策,也就是按院落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回迁可达到9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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