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回家看看”入法,让亲情尴尬
  •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马龙华

  近日,已获表决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种“以法治孝”的行为引来各方热议。有资料显示,在全国18499万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一半人过着“空巢”生活,因此,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会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对传统孝道的一种推动,法律具有刚性约束力,会唤起公众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注,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
  可是,“常回家看看”入法,把本应是道德范畴的内容,用法律来横加干涉,有越俎代庖之嫌。再说恐怕法律也管不了。一是“常回家看看”的表述很模糊,用什么标准来度量“常”?对有些老人而言,一年三五次可视为“常”;但对有些老人而言,一个月三五次他也可能觉得少。若子女真的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又有几位老人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再说,回家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如果强制其回家,就完全达不到回家看望的效果。
  “常回家看看”需要时间做保障,可是随着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即便是周末也在加班加点,更别说有的离家要跨市跨省。三天两天不够路上的功夫,如果囿于“常回家看看”入法,请假回家看老人,恐怕这也是每个老人不愿意看到的。国家规定职工的“探亲假”,真正能享受到的劳动者又有多少呢?更别说“带薪休假”了。所以,没有休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这项惠泽老人的社会福利就没有保障,最终就会沦为空谈。
  “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利用法律的倡导性规范作用,是对社会普遍价值的弘扬,对社会主流方向的引导。那就勿要再争辩其入法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每当社会道德伦理弱化之时,或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救赎。“常回家看看”入法,让亲情尴尬,但理性思考之后,或许能让亲情折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