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1月14日讯(记者 嵇磊) 哪些行政执法部门拥有施行行政强制的权力,他们又具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近日,东营市政府公布了43个单位的行政强制权限,并明确对其权限进行了限制。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避免了公职部门权力滥用,是当地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又一实招。 在《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其行政强制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记者看到,43个单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是强制执行方式。其中公安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最多,分别是:1.扣押财物;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留置盘问;4.约束;5.强制教育;6.收容教育;7.强制戒毒;8.强制传唤;9.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10.强行遣送;11.现场管制;12.交通管制;13.遣送出境。 再以交通部门为例,如果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只能予以暂扣车辆(工具)并妥善保管,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东营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12年1月1日国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规定,法制办对全市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强制权限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后,对相关内容进行公布,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或者废止等法定事由,导致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或者强制权限发生变化的,会及时进行调整。“如果有市民发现有单位违法实施强制行为,可拨打电话8381590进行咨询、监督。” “这个通知对行政权限进行了限定,避免权力的滥用,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凤说,如果老百姓认为相关部门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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