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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2013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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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崔光胜律师表示,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邮寄物品,跟快递公司之间实际上是合同关系。快递单上有将货物交给收件人的约定,快递公司就必须将邮寄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否则就属违约。没有经过协商就让其他人代签的做法非常不妥。
据了解,根据规定,快递员将快件交给客户必须经过客户本人的签字确认。以避免快件被人冒领,同时方便客户当面验货。崔光胜表示,如果快件没有经过收件人本人签收,也没有通过与收件人协商进行代收,货物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快递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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