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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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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军) 消费者在宁夏路一家过桥米线店吃米线时,半熟的米线粘成了一坨,倒入砂锅时滚热的汤汁溅出来烫伤了消费者的大腿,消费者索赔800元遭拒。经市南工商部门调解,14日,米线店赔偿消费者100元钱和价值30元的烫伤药。 12日,市民吕女士和男朋友到宁夏路一家过桥米线店吃米线,俩人点了两碗米线加两杯饮料,共计56元。过了一会儿,服务员端上了用砂锅盛好的沸腾的汤汁和一碗半熟的米线,顾客需自己将米线倒入砂锅中加热一下。吕女士发现,米线在碗中粘成了一坨。当她把米线倒入砂锅时,米线坨直接掉入了砂锅内,滚热的汤汁溅到了大腿上,十分疼痛。吕女士认为,半熟的米线肯定煮过了火候才粘成了一坨,是米线店的失误导致她被烫伤,于是要求米线店退还56元餐费,并赔偿她800元。米线店经理称可以退还餐费,但难以接受800元赔偿金,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吕女士将其投诉到市南工商分局八大湖工商所。 经调查,吕女士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医院检查发现,吕女士的腿被烫肿。工商人员指出,根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应该视消费者受损害的程度而定,不能没有限度地索要赔偿金。 经调解,14日,米线店经理赔偿吕女士100元钱和价值30元的烫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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