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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被使坏 烧了对方商场
尽管千般掩盖犯罪真相,还是被揪了出来
  • 2013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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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侯文强 报道
qlwbhwq@vip.163.com    

  本报1月27日讯 近日,龙口的孙某被检方以放火罪提起公诉。经查,孙某指使4人到他人的商场纵火,造成了120余万元损失,更惊心的是,险些造成10余人伤亡。究竟是咋回事呢?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    
  孙某是龙口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他与一家商场的老板因为借款产生纠纷,两人打起了官司。在民事诉讼期间,孙某的车库门被人火烧、办公室的玻璃被砸。他怀疑是这家商场的老板所为,于是指使刘某纠集人员到对方的购物商场纵火泄愤。    
  按照孙某的指使,刘某等4人进行了踩点和准备作案工具。2010年10月22日凌晨,4人驾车蒙面前往对方的购物商场,车上载着他们自制的汽油瓶。4个人分工明确,1人负责开车,1人负责用铁锤将玻璃砸碎,剩下2人负责投掷点燃的汽油瓶。4人放火后逃逸。
  消防官兵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这场大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事后检查时,现场所有人感到一阵阵心悸:虽然是凌晨,但是楼内有人,还是10多个熟睡的人。    
  “10多个人在即将爆炸的‘炸弹’旁边被救了出来。”经查,购物商场和所在综合楼当晚有10多名职工正在睡觉,而二楼是一家火锅店,桌子下面有30多个5公斤装的小液化气罐,厨房内还有多个15公斤装的液化气罐,如果大火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大火致使商场部分商品及楼体装修、二楼的部分物品及楼体装修被烧毁,经龙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达120余万元。
  案发后,孙某提供2.5万元帮助放火的4名犯罪嫌疑人逃逸。发现自己公司内的监控记录下了4人准备作案工具的过程,孙某将相关录像全部删除。    
  纵然百般掩盖,孙某仍然在案发5天后被警方刑拘。案发1年后,放火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检察院认为,孙某指使他们纵火泄愤,危害公共安全,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孙某等人被检方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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