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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钱的把钱管到了自己包里
3名管理层人员合伙贪污百余万获刑
  • 2013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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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莱检 □本报记者 侯文强
  一家海上实验基地的主任、副主任和出纳在2天内相继落网,经查,3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百余万元。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分别判处3人12年、5年和3年。
  案发>>
单位收入不入账
进了自己小金库

  2011年10月20日,时任烟台某水产研究所海上实验基地出纳被刑事拘留。第2天,该实验基地主任和副主任也被刑事拘留。因为涉嫌贪污罪,3名管理层人员在2天内被一锅端。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该基地的主任李某和出纳王某2002年至2007年间,共同利用职务便利,私设个人活期存折,单位的收入不入账,而是放在了个人存折上,将单位营业收入非法据为己有。   
  经过对账目仔细审查,李某贪污公款共计119.8万元,用于本人消费、投资、储蓄共计101.8万元;被告人王某贪污公款共计18万元,她全自己花了。
  该基地副主任孙某虽然没有参与上述犯罪,但在其他方面也有问题。
  检察官发现,孙某、李某、王某3人,在2011年合伙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单位公款共计10万元。
侦查>>
起诉过程遇波折
“一把手”当庭翻供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李某用赃款买的轿车1辆,追缴李某银行存单3张、现金33485.8元;被告人王某亲属将赃款21万元、孙某亲属将赃款3万元退缴至财政托管账户。
  2012年1月,本案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被告人李某、王某、孙某涉嫌贪污罪被起诉。
  法院受理后,在2012年1月3日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2次退回反贪局补充侦查。
  不料到了法庭上,曾为“一把手”的李某当庭翻供,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除其中的20万元被提出异议,指控证据不足被不予支持外,其他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将被告人供述的、经查证属实的赃款数额作为被告人犯罪的数额。
判决>>
“一把手”被判12年
提出上诉被驳回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贪污公款共计109.8万元,个人分得85.8万元;王某贪污公款共计28万元,个人分得21万元;孙某贪污公款共计10万元,个人分得3万元。     
  2012年7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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