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27日讯(记者 刘铭)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系统规范了湖泊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省政府确定将11个湖泊纳入山东省首批湖泊保护名录,东昌湖名列其中。 据了解,《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主要内容涉及湖泊保护原则和管理体制、湖泊保护规划、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合理利用等方面,是山东省第一部系统规范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山东湖泊保护将实行名录制度。 其中,南四湖、东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将纳入湖泊保护名录。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名单,南四湖(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东平湖、大明湖、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巨淀湖、旧城海子、东昌湖、姜山湖、少海11个湖泊纳入山东省首批湖泊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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