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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1万元你也能冠名个人基金 |
| 还能分期付款;这笔钱怎么花、给谁花,你说了算 | |
- 2013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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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凡热心慈善事业、自愿与烟台市慈善总会签定协议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市民凡捐款一万元以上即可设立以个人或家庭冠名的慈善基金,基金将命名为“烟台市慈善总会××(个人或家庭称谓)基金或××(项目名称)基金”。 捐赠基金的个人或家庭可采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两种方式建立基金,也就是说,这笔钱怎么花、给谁花都直接由捐赠者说了算。 此外,这种个人冠名慈善基金还可以“分期付款”。按规定,认捐基金额一万元至两万元(不含),捐赠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两万元以上的捐赠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捐建冠名慈善基金10万元(含)者,烟台市慈善总会授予“慈善之星”荣誉称号;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者,授予“最具爱心楷模”称号;30万元(含)以上者,授予“烟台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 本报记者 孙淑玉 蒋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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