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张兴旺) 近日,沂源的张女士持购物卡去县城一水产购物时,却被告知因店面转让,张女士手里三张面值为700元的购物卡都不能用了。张女士无奈请工商部门帮忙。 近日,张女士去购物时被告知,原先售卡的店主苗某已经不再从事水产销售经营,该水产店也已经转让给了现在的业主崔某,为此,崔某对张女士持有的水产购物卡不予认可。 经调查得知,该水产店原店主苗某在经营水产店时确实售出了大量水产购物卡,这些购物卡都是某些单位过节日时分发的福利,由于数量比较多,一时半会儿还回笼不会来。苗某改行从事其他经营后,所以就出现了很多像张女士一样持卡未消费的情况。 由于找不到苗某,工商执法人员就对现在的店主崔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崔某表示,他与苗某在水产店转让过程中也谈及上述水产购物卡的处理协议,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崔某也曾经帮助消费者解决了一部分购物卡难题,但随着回笼购物卡数量的增加,崔某自己已经垫付了大量现金,而苗某却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给崔某相应的现金。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崔某答应把张女士等遭遇相同情况的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及消费者所持有的购物卡号、购物卡余额等详细记录下来,尽快联系苗某,保证尽快把消费者的损失补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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