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牛广印) 滕州一名男子为他人做借钱担保,因当事人无法偿还,担保人于是殴打并非法拘禁当事人。 据了解,23日晚上8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将被害人田某某殴打后,带至滕州市五里屯钢材市场附近赵某某家中、平行路某宾馆、赵某某朋友家中、荆河路某酒店等处,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非法限制田某某的人身自由至25日凌晨1时30分。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2009年田某某借程某2万元现金,月息1毛,由赵某某做担保。之后,赵某某等人一直无法联系到田某某,直到几个月前才与田某某联系上。23日晚,赵某某叫上高某某到滕州市尚贤居小区附近饭店吃饭,同时,他又叫来程某等人将田某某殴打后带至滕州市一宾馆内看管了一夜,第二天又将其带到另外一家酒店内看管一夜,属非法拘禁。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