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喻雯 修从涛 实习生 宋晓阳 对于部分业主对居委会监督检查的质疑,天桥区华黎社区居委会张主任表示,去年4月23日,业委会张贴了“华黎花园小区调整物业费征询意见结果公示”,在公示单上,盖有华黎社区居委会的公章。 对此,张主任说,在公示之前,业委会召开过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对调整物业费征询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在4月15日前后,居委会参加过两次楼长会议,对票数统计做了现场检查,也行使了监票的权力。在公示之前,社区居委会曾派出三名工作人员,针对当时小区923户业主的征求意见做了统计,根据业主的意见算出了同意调整物业费的比例为76.7%。达到了小区业主人数和所占建筑面积双过半的要求。 “业委会的成立无论是对小区业主还是对我们,都是新鲜事物。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在成立前也借鉴了鲁能康桥小区的经验,做到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之后出现问题。”张主任说,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业委会的做法是符合程序的,不存在违规。 对于业主提出的,业委会在票数统计过程中造假一事。张主任称,针对业主的说法,社区居委会曾提出,业主只要能提供“被同意”的业主名单,居委会会再去核实,但当时业主否定了我们的打算,就没再进行。 随后,张主任向记者展示了后来部分业主向社区提供的三户“被同意”业主的有关信息。居委会把当初入户的调查表找出来比对发现,有一户业主当时就是签的“不同意”,不存在“被同意”一说。还有两户分别是业主的儿子、老公所签。这样来看,并不存在“被同意”的问题。 “小区业主如果对业委会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进行重选。只要符合政策符合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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