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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技师工作站,最高奖5万
崂山区出台系列新政促进城乡就业
  •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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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0日讯 自谋职业者可享受扶持资金,完善职业培训政策……近日,崂山区出台《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等就业扶持性政策文件,支持培训基础条件好、高技能人才密集的骨干行业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对达到标准,认定为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的,除市政府给予奖励外,区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政策规定,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扶持项目,对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崂山区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培训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区财政部门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扶持。支持培训基础条件好、高技能人才密集的骨干行业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对达到标准,认定为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的,区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区技师工作站的,区财政部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部门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自谋职业者可享受扶持资金。该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4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给予财政贴息。
  另外,崂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就业的,由区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介绍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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