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记者 赵树行)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朱某等四人持枪抢劫一辆“黑车”,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1月25日,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等四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朱某是滨州市阳信人,2012年10月底刚刑满出狱,出狱后他主动联系到了当时曾在劳教所中认识的一个哥们张某,后又纠集了无业游民程某、刘某等二人,四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眼看到了年关,而钱包也越来越瘪,朱某遂和程某、刘某二人商议去抢车。张某知道此事后告诉朱某:“要抢就抢黑车,黑车不敢报警。”还向朱某等三人提供了一把钢珠气枪。有了哥们的鼎力支持,朱某等人的信心也膨胀了,他们发现一名在滨州市区的车主卖的本田车是“黑车”,于是张某开车将朱某、程某、刘某等三人送到滨州。 朱某等人与车主见面后,假装试车,将车主骗上汽车,在经过一偏僻的路段时,坐在后座上的刘某突然拔出手枪,威逼车主弃车,后朱某等人开着抢来的车逃窜回阳信,后逃至济南某宾馆藏匿。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民警案发后第二日在济南某宾馆内将四人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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