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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款浪费应学“醉驾入刑”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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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语已经深入人心,依笔者之见,也要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上遏制铺张浪费。
  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重视反浪费的立法,制定反浪费法应当提上立法机关的立法日程。当然,在国家层面的反浪费法尚未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制定“严重浪费行为处罚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条例。
  宪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宪法的这一原则有必要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之中才能真正接地气。从这个角度讲,制定反浪费法也是落实宪法原则的体现。
  反浪费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完善预算制度,扎紧公款的“钱袋子”,一分一毫都要精打细算、监督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公款被铺张浪费。一旦把公款浪费关进预算的“笼子”,那么即便还有奢侈享受的心,也难有铺张浪费的财力;完善监督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问责制度,对于严重的浪费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浪费法应当确立“公款浪费入罪、私人浪费罚款”的基本问责原则。刑法规定,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而更多金额惊人的公款浪费却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群众切齿痛恨而法律却束手旁观,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把纳税人的血汗钱随便用于吃喝、应酬,在客观上与侵占公款无异。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猖獗的醉驾行为,公款浪费入罪也有望遏制愈演愈烈的公款乱吃乱喝现象。
  当然,公款浪费入罪也要十分慎重,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原理和刑法规定,笔者倾向于慎用刑罚、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对普通消费者的浪费行为主要采取罚款的方式,这也符合轻刑化的司法潮流。
  读者: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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