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璐 报 道 □通讯员 姜明 梁红宝
本报1月31日讯 生产厂家明确承诺的“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到了经销商这一关就成了“只换不退”,日前,荣成居民李女士就遭遇这一咄咄怪事。投诉至消协后,李女士退货,拿回了全部1417元购衣款。 近日,李女士来到荣成市区的一家商场购买新年的衣服,最终在某品牌专柜花了1417元钱购买了一套三件套装。第二天,李女士在家试穿衣服,家人认为穿着效果不太理想,李女士返回商场打算调换。然而,无论如何,也挑选不中适合的,李女士最后提出退货。负责人表示,新年促销活动期间,售出的服装只换不退,而且在购物凭证已标注清楚。李女士这才发现购物小票上有“只换不退”字样,她感到十分沮丧。 李女士回到家中整理拿回的衣服时,无意中看到标签上生产厂家做出的“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在保持原样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的规定。李女士再次来到商场。品牌专柜负责人却以“只是生产厂家的承诺,并不是商家的规定”为由,再次拒绝了李女士。 就到底应该按厂家承诺,还是商家规定执行,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向荣成消协求助。消协工作人员就服装标签上标注的“无理由退货”求证生产厂家,厂家答复“在和加盟商签订协议时,明确规定销售商要严格执行厂家做出的退换货承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在经营活动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本案适用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经销商应兑现无理由退货承诺,经销商最终为李女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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