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城出租车运价调整,不少市民一方面表示“很突然”,同时也表示不解。“这种价格调整,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部门怎么事先不征求市民的意见呢?为何没有召开听证会?”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省城出租车本次价格调整,是自2006年实施油气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第二次并入起步价。 济南市出租车上一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是在2006年7月10日,按照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油气价格联动办法,当93号汽油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涨幅分别超过10%和15%的上限,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2010年,省城对这一出租汽车油气联动办法进行调整,2010年7月22日起,由于当时汽油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再次触及价格调整上限,省城出租车在7.5元起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收0.5元的燃油附加费。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根据2010年4月20日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价格调整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就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费、调整起步价等方式调整出租车运价。”根据这一机制,出租车运费实行调整已无需听证。 本报记者 李飞 崔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