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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 2013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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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咨询:
  春节期间,我到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商场为促销,随赠了一盒礼品,内装巧克力、瓜子、花生、核桃等食品。我回家后发现花生等食品有异味且部分霉变,随即回到商场要求退换,或予赔偿。商场则认为礼盒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退换或赔偿。请问,我作为消费者发现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否退换或要求赔偿呢? 

律师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更加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作为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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