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向铁道部申请公开今年春运期间的可售票总数一事,铁道部2月7日答复称,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2012年6月,上海律师胡女士申请详细公开上海车牌拍卖收入,上海市人民政府答复称,此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而在2008年1月31日,上海市市长韩正曾表示:“土地出让金、私车牌照拍卖收入等各界普遍关注的公共性资金必须公开。”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2012年6月,这一发生在深圳市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事,成为舆论的焦点。面对记者采访,法院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 ●2012年3月开始,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其中33家部委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央行的理由是:这是“国家秘密”。 ●2012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面对公众申请,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工资收入事项。 据《中国青年报》、中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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