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替代起诉 彰显人性执法 回应《训诫替代起诉 孩子重上学》
□段玉文 两名未成年人在即将取得中专毕业证时,却犯了盗窃罪。2月26日,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现场封存犯罪记录,并对两人进行了训诫。 未成年人作为正在成长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思想意识还没有成熟,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事态发展的预见性,又有着强烈的进取心和荣誉感,造成偶犯轻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许并非具有主观犯罪意识。如果轻微或偶然犯罪就被起诉获刑,犯罪记录也像成年人那样被查阅或公开,就给未成年人带来精神压力,甚至产生“破罐子破摔”、“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极端后果,这显然违背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一贯主张,是不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 训诫替代起诉,封存犯罪记录,既让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制教育,又保证了他们的人生前途不受影响。执法人性化,也许就是执法过程中一个细微的转变,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就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谐、进步发展。 找到“张口井”主人 其实并不难 回应《俺也是井盖咋不受待见》 □李建波 “张口井”的产权单位需要进一步核实,可是张口一天就有一天的危险。“失了一颗铁钉,丢了一只马蹄铁;丢了一只马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损了一位国王;损了一位国王,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帝国”,这个著名的英国民谣很有说服力。正如人们所担忧的,一旦有人掉进井里,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时找不到产权单位也许是井盖丢失的主要原因。试想,有市民发现井盖丢失,不知向哪个单位举报,也就不举报了,久而久之井盖管理成为“公地悲剧”。城市里的窨井涉及部门较多,甚至可能存在多头管理。笔者以为,明确窨井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井盖避免丢失,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最好保护。如何明确产权?我以为,一是每一个窨井都亮明“身份证”,不仅在标牌上注明归属的部门,并且标明举报电话等;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不妨绘制一份窨井地图,每一个窨井由哪个部门管一目了然,当井盖丢失时,市民可及时找到其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对其进行及时维修以预防发生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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