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3月3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宋媛媛 王杰) 因新买手机里面存有数张陌生照片,怀疑是翻新手机,一消费者购买疑似“二手”新手机后要求退货遭拒,工商部门介入后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近日,消费者殷某到薛城工商分局投诉,称其2月24日在薛城区临山路某手机专卖店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回到家后在体验新手机相关功能的过程中,竟然发现手机内存里有数张陌生照片。殷某便怀疑自己购买的手机曾被人使用过,可能是翻新的旧手机。于是次日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家的拒绝。 接到殷某的投诉后,薛城工商部门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商家最终承认该部手机在卖给殷某前曾被他人使用过。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其事先向消费者的说明、承诺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经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殷女士拿到了1500元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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