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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刚需购房者将转向新房市场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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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张晓琳) 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刚出炉的新“国五条”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4日,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政对德州房产买卖双方影响很大,其中,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以及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这两类房产受其影响最大。
  恋家不动产的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缴纳20%的个税,有两类房产受其影响最大。一类是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这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从指导价向评估价转化,在之后如果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就需要依照接近市场价评估价来核定税费。而之前,买卖双方按照指导价交易备案的价格偏低,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旦实施,其中就凸显了很大差额。另一类是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其中较大的增值空间会导致较高的个税。
  记者了解到,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目前,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其中“查验征收”,即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第二种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而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到底谁来承担这部分税负呢?一位房产中介的客户经理表示,卖方如果急于出手,这20%税不会转嫁到买家身上,“具体税负该如何承担还得等到具体政策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卖家来说利润空间少了”。德州有大量的新楼盘,新楼盘是德州房产交易的主体,受今后20%的交易个税影响,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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