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柳海丽) 花3800元买的写字台,消费者明明要的是新品,商家却送来满是划痕的样品,不但拒绝承认还拒绝退货。经市北工商部门调解,3日,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去年12月初,市民张女士在镇江北路一个家具卖场购买一个写字台和一个衣柜,共花了11800元,其中衣柜为8000元,写字台为3800元,双方约定今年1月15日送货上门安装,张女士要求必须是未经安装的新货。今年1月13日,张女士在家具卖场内买沙发路过这个柜台时,恰好看见有工人正在包装衣柜和写字台的样品,张女士怀疑商家可能把样品当做新货送给她,于是立即与商家交涉,商家称这些样品是送给其他顾客的,送给张女士的绝对是新货,张女士于是放心地离开。 1月15日工人送货并安装完毕后,张女士发现写字台的表面有很多划痕,明显不像新货,要求商家换货,商家称这绝对是新货,要换货的话得等到春节过后。2月19日,张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商家称还得等到正月十五之后,张女士忍无可忍,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家拒绝,张女士将商家投诉到市北工商分局北仲路工商所。 在调查中,商家承认了送来样品的事实。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明明要的是新货,商家送来样品的做法属于欺诈,应无条件为消费办理退货手续。 经调解,3日,商家为张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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