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蔡明智 张玉玲) 市民金先生新购买的灯具,使用一个月就不亮了,要求销售商维修时却遭到拒绝。近日,金先生投诉至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最终通过日照市工商局东港分局太阳城工商所调解,销售商予以维修。 据了解,1月23日,金先生在太阳城市场“光明灯配”店购买一个放在客厅使用的吸顶灯,价格为400元,购物凭证上标明灯具三包时间为一年。可是金先生在使用了不到一个月后,吸顶灯就不亮了,随后他致电销售商要求上门维修,却遭到对方拒绝。 因金先生不具备专业技术,无法自行拆装吸顶灯,无奈之下他请求12315帮助协调。接到申诉后,太阳城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终被诉方及时赶到金先生家给予上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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