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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未标消费日期消费者受损须赔偿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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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蔡明智 张玉玲) 近日,吉林省的翟女士致电日照12315申诉举报热线反映,她在吉林用日照窝窝团团购网,团购了当地一家KTV的门票,她周末去消费时被告知“节假日期间不接待团购客户”。
  2月11日,翟女士在吉林省用窝窝团团购了当地燕娜KTV的门票,花费38元,订单号为65745281。当她和家人一起去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节假日期间不接待团购客户。而她在订购时并未在网站上发现相关提醒。
  商家宣称是团购网失误,没有将“节假日期间不接待团购客户”的信息悬挂在团购页面,责任应该由团购网承担。之后翟女士联系窝窝团,该团购网站称可以退款,而翟女士还要求团购网赔偿24元往返交通费用,被窝窝团拒绝。
  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北京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团购网日照客服负责人联系,要求其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调查落实,该网站负责人承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最终,该团购网退还消费者全额38元的团购费及消费者要求赔偿的24元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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