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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最低工资调整,分1220元和1080元两档
  •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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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张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后,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滨城、博兴、邹平月最低为1220元,惠民县、阳信县等其他县区月最低为1080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滨城、博兴、邹平月最低工资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惠民县、阳信县等其他县区月最低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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