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通讯员 刘安全 记者 赵树行) 记者从5日召开的2013年滨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将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和规范行政执法两项工作,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2年滨州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全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3件,公布了96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同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审核了62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力事项4459项,进一步清理具有行政强制权的市级实施主体,第一批50个行政强制主体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013年滨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将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和规范行政执法两项工作,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增强可操作性。健全完善程序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程序制度配套建设,特别是要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