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 廖雯颖 王僖 赵文竹 邢振宇 3月7日发自北京
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艳照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被调查乃至拘捕的“房叔”、“房姐”,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然而,“双刃剑”的另一面也已显现,网络反腐呈现“娱乐化”、“低俗化”倾向,被举报人的隐私无从保障。如何让网络反腐走得更远? 网络反腐是有效补充 “网民已经成为活跃的反腐监督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网络反腐的广泛参与性和社会公开性,已成为颇具特色的新型反腐渠道。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民进省委主委栗甲表示赞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体制内监督确实存在不足的现象,但令我们惊喜的是,网络的监督作用得到了发挥。” 栗甲说,网络反腐的出现是好现象,是人民实行监督的重要手段,虽然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官员对网络反腐的担心和害怕,恰恰说明了它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表示,网络反腐,借助网络平台巨大的信息提供功能和网络传播的快速性,相对于传统的反腐方式,在形式上是一种有效补充。
官员隐私公开应作特别规定 针对网络反腐出现“娱乐化”、“低俗化”的倾向,施杰认为,公众必须对网络反腐理清概念:“网络反腐,不是你点点鼠标、发发帖子就完事了,网络曝光只是反腐链条上的第一个环节,网络反腐并不能替代反腐机构的职能、职权。” 施杰指出,不能只看到网络监督的“神奇力量”,一旦在网上曝光引发关注,最后证实举报信息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网络举报人就很可能要承担法律风险。 刘新文还认为,举报人在网上曝光证据,容易导致被举报人提前通过串供或转移财产销毁证据,客观上增加了腐败案件的查处难度。一些网站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反腐举报信息进行删除,客观上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 施杰说,网络反腐要想走得更远,而不是沦于泄愤帖、猎奇帖,或是变成一场全民娱乐狂欢,需要建立更加畅通有序的长效机制,可以设专门的“网络纪检”部门。“这必须要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网上的举报信息,加大对被举报腐败官员的查处力度并保护举报人,否则就会打击网民的积极性,最后以政府的公信力作为牺牲品,牺牲太大。” 施杰认为,虽然隐私权人人有之,但官员因为特殊的身份背景和社会地位,不能被视为一般民众,对官员的特定信息应该作特别规定,“官员的职务信息理应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应立法保障网络举报人权益 刘新文认为,网络反腐存在着信息失真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问题和弊端,一些网络反腐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外,网络反腐信息来源真假难辨,网络传媒或网民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时极可能出现“一边倒”现象,容易出现以讹传讹、“民意审判”、“媒体审判”等问题,影响正常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 “我国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对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网络反腐行为没有系统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约束。”刘新文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关于网络反腐的专项法律,建立一套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体制,比如出台《举报法》、《证人保护法》,推进国家层面的《财产申报法》、《网络举报法》等。 刘新文还建议加强网络反腐的管理,完善网络举报的各种制度,建立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网络反腐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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