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契税税率暂不调整
  • 2013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张晓琳) 7日,记者从德州市地税局获悉,山东省契税税率暂无变化,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德州市契税税率政策也将不变。
  记者了解到,目前德州市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征收实行的是差别化税率,家庭购买首套小户型住宅,可享受契税优惠。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实际税率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总额的3%征收契税。二套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即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因此,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的市民需要到房管部门开具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