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张晓琳) 7日,记者从德州市地税局获悉,山东省契税税率暂无变化,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德州市契税税率政策也将不变。 记者了解到,目前德州市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征收实行的是差别化税率,家庭购买首套小户型住宅,可享受契税优惠。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实际税率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总额的3%征收契税。二套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即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因此,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的市民需要到房管部门开具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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