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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多处体现新刑事诉讼法精神
  •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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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作为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素有人权法之称,又被称为“小宪法”。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二次大修”的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严把死刑复核关、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细看今年“两高”报告,多处体现了新刑诉法施行后对司法实践带来的改变。
  曾参与刑诉法大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于报告中提到的新举措、新改变表示十分认同。陈卫东说,多年来司法工作重视实体忽略程序,然而程序的不足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保障人权是新刑诉法的核心理念,程序正义是老百姓看得见、能切身感受的正义,是落实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今年的‘两高’报告强调新刑诉法规定的制度和举措,意味着在将来的工作中会更加注重程序的正义,这对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本报特派记者 廖雯颖 任鹏 3月10日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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