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任鹏 廖雯颖) 2012年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可以准确地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中厅局级、省部级人数变化中凸显出来。2012年,最高检查处的厅局级职务犯罪是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超过此前4年人数总和。此前4年,厅局级、省部级职务犯罪每年的平均人数仅为192.75人和6.25人。 记者查询了解到,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数字显示,2008年查处的职务犯罪中,厅局级人数是181人、省部级是4人。2009年,这两项数字上升比较明显,厅局级职务犯罪人数是204人,增加了23人,省部级职务犯罪人数更是翻番,为8人。2010年,厅局级和省部级职务犯罪人数出现了小幅回落,两项数字分别是188人和6人。2011年,这两项数字稍微增加,分别是198人和7人。 记者统计确认,这4年的时间里,厅局级职务犯罪总人数是771人,平均每年为192.75人;省部级职务犯罪总人数为25人,平均每年为6.25人。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通报的2012年厅局级职务犯罪人数是950人,省部级以上职务犯罪人数30人,两个数字分别超过了此前四年的总人数,每年的平均人数更是猛涨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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