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孙婷婷) 2013年“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工作开始申报。 据了解,具备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以及人才,取得研发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并应用于产品的企业;每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授权的专利技术1件以上,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技术的企业;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和独特的技术或人才的企业,均可以申报。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给予资金支持。”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材料必须在4月30日前报审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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