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企业家的一封信:
  •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
  您好!我们为您和您的事业所取得的进步与发展感到由衷的高兴,对于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感到由衷钦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购房能力的重要保障。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与劳动保险同等重要,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是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购房和还贷的重要资金来源。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享受到金融机构贷款所没有的优惠条件。
  安居才能乐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使之惠及职工,解决其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企业社会价值观,打造企业品牌;有利于凝聚人心,打造核心团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和避免劳动纠纷,稳定职工队伍,是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有力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可以减轻企业部分税费负担。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职工的权益,不可随意侵犯。有不少在岗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有的在岗职工通过市长热线电话以及“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新闻媒体反映企业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或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企业家队伍形象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我市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事业经过了制度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资金从闲置到放贷,管理从粗放到精细的稳步发展历程,尤其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为支持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2年底,我市有2431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174836人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全市累计为25656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08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8.77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建住房307万平方米,全市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鲁政办发[201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企业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进一步重申了有关处罚规定。我中心对增加缴存人数,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对个别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信各企业能够从全局工作出发,更加重视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积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真诚地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