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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续期问题 法律应予明确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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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买房子的人都知道住宅“70年产权”的概念,深谙“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中国公民大多都有这样的忧虑:我们的住宅在70年后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这样的规定显然太过原则笼统,对到底如何续期的程序、费用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这意味着,在现有法律意义上,业主对房屋所拥有的实际产权是相当不完整的,而且《物权法》对于房屋物权的保护作用也将形同虚设。在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年代,如果继续搁置或回避这一问题,无疑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权利诉求,打击公众的信心。
  事实上,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既是现有房产交易实现理性化的前提,也是公众合理规划个人住房消费的前提。因为每一个拥有私人住宅的人,都迫切想知道自己未来的权利几何,所购房产实际价值几何;每一个打算买房子的人,也都迫切想知道自己现在的付出是否划算,做那么久的“房奴”是否值得。
  进一步而言,明确住宅未来续期问题,还将会影响目前的楼市走向、房价走势、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政府土地财政的调整规划等诸多方面。即使公众在计算买房合算还是租房合算的时候,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有偿具体金额会是多少,无疑都将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数据。
  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继续对本来应作为理性交易之前提的住宅续期问题采取模糊搁置策略,那么公众对房产的投资将无异于一种盲人摸象式的赌博行为。政策的不稳定性和不可知性,同时还会让政府部门陷入一种尴尬的道德困境:事先不把规则交代清楚,等公众全部参与其中再来公布规则,难免会有“诱骗”之嫌疑。
  由此可见,明确住宅70年后的续期办法既是房产交易理性化的前提要素,也是政策稳定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有关部门不应该继续搁置问题回避矛盾,应该充分了解、体谅广大民众关切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尽早就住宅续期问题作出决策,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之体现在法律文本之中,让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原载于网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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