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
| 最低2146元,最高107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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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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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张勇) 11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为最低2146元,最高10730元。 “从3月上旬开始,参保单位开始集中申报预审。参保单位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原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开通手续。3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网上申报和预审工作。”11日,泰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市直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146元)作为缴费基数。 对特别困难的企业采取过渡的办法,经职代会同意,提出书面申请,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按1900元执行,2014年度过渡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730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201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上年度月养老金(2012年12月份月养老金)为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原则上以2012年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参照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企业201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增幅原则上不低于15%。 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需补缴年限的,按照泰人社发〔2011〕231号文件规定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2013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3333元(统计快报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2013年度医疗保险补缴年限的基数可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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