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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品护手霜过期商家不退换 |
| 消协:赠品也须保证质量,享受三包 | |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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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赵兴超) 市民陈女士在超市购买化妆品,赠送的护手霜过了期,超市拒绝为过期赠品退换。11日,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应为赠品负责,保证质量。律师表示超市不可推卸责任。 11日,泰城市民陈女士向本报“3·15维权直通车”栏目反映,上周泰城一家超市搞三八节促销,她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商家在这套化妆品基础上,赠送了一瓶护手霜和一瓶洗发液。陈女士高高兴兴拿回家,过了几天拿出来想用时,发现护手霜竟然过期了。“生产日期是去年年初的,保质期一年,今年1月份就过期了。”陈女士感觉被坑了,拿着小票和赠品找到超市,超市以赠品不是正规商品销售为由,拒绝退换。 泰安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对赠品和奖品有义务提供三包,虽然消费者没有单独为赠品付款,但也不是无偿取得。其成本已包含在消费者为商品的支付中,商场理应负责。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表示,赠品也属于商品,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以奖励、赠予、打折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报“3·15维权直通车”栏目中,将通过热线、邮件、QQ、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为泰城市民打造一个全方位有效快捷的维权窗口。本报维权热线电话:6982110,邮箱qlwbjrta@163.com;QQ号“1538158279”。同时,市民也可以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中,搜索“齐鲁晚报-今日泰山”官方认证微博发帖。在微信平台上,搜索并添加微信号“qlwbjrts”名为“齐鲁晚报今日泰山”的官方微信提供维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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