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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卡丢失超市不给挂失 |
| 工商部门协调处理,400多元能退回 | |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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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苏海东 董倩) 11日,记者从新泰市工商局了解到,市民刘女士丢失一张某超市购物卡,去超市挂失时遭拒。在工商部门的协调处理下,得到合理解决。 近日,新泰市泉沟镇刘女士不慎丢失一张某超市购物卡,到超市挂失补办时,遭超市拒绝。因卡内还剩400多元余额,刘女士多次到超市协商,但未得到合理解决。“自己花钱办的购物卡,丢了为啥不能挂失?”刘女士有点困惑不解。无助的刘女士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记者了解到,购物卡不同于银行卡,一旦售出,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这一现象已成为目前各商场、超市的行业潜规则。由于刘女士能够出具其购物卡号及相关单据,工商执法人员本着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原则,多次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超市表示将该卡暂时冻结,3个月后如没有异常就将钱退给刘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目前对此类购物卡的配套服务尚未有法律规定,一旦丢失,损失难以挽回。销售方在出售购物卡时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风险,同时,消费者也需谨慎选购,一旦购买就应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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