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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罚款,车却被“洗劫”了
市民对运管处的查处产生质疑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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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近日,市民刘女士满肚子委屈地拨打本报热线称,她开车办事途中捎了个路边客,到达目的地收钱时,被交通运管部门查到,并定为非法营运,车被扣押,并被罚款1万元。让刘女士恼火的是,交完罚款取车时发现,车被停在偏远的停车场不说,车不仅坏了,车上的钱和衣服等物品也被“洗劫”一空。

事件:10块钱捎个路边客,被罚一万元
  6日上午10点多,家住开发区的刘女士开车到芝罘区办事,路过幸福新世界花园附近时,发现一名市民在路边招手打车,但并没有出租车停下,刘女士停下车想捎对方一程。
  经询问,对方想去汽车总站,并同意到站后支付10块钱。到达汽车总站后,乘客给了刘女士100元钱,就在刘女士找零钱的时候,过来两个男子,拔下车钥匙,扣下了车。
  “两名男子说是运管处的,因为非法营运把车扣了,并开了罚款单,让我去银行交一万元钱。”刘女士说,罚款单一式四联,机打的,但没有注明罚款字样。
  刘女士说,她有正式工作,车上没有计价器也没有顶灯,并不是靠拉客谋生的“黑车”,那10块钱只是简单估算的。捎一次客就被定义为“黑出租”或“非法营运”,工作人员应讲明罚款依据,但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和她讲明。
探究: 罚款难禁“黑出租” 增加正规军才行
质疑:车不仅坏了,钱和衣物也没了
  刘女士说,车被扣的当天下午,她就去运管处指定的银行交了罚款,银行给了两份回执单,一份给了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另一份让她去位于福山区小沙埠村附近的停车场取车时,交给停车场看守人员。
  让刘女士恼火的是,停车场环境很差,当她领回车钥匙时,车的一根电源线被拔开,已经不能启动,接上电源线后,发现转向灯也不亮了。经过仔细检查,车上一百五六十元钱的零钱没了,车上的便签本、签字笔、随车工具也不见了,同时丢失的还有车上的一袋衣服,总价值几百元。
  刘女士离开停车场时,看守人员还收了8元钱停车费,没有任何票据。
  刘女士对此很不解,事发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当面进行物品登记,车上的物品被谁拿走的?为什么要拿走?运管处和停车场有什么关系?既然交了罚款,为什么一个单据也没有留给罚款人?
部门说法: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物品丢失可报警
  “只要当事人承认自己搭载客人,并收取了费用,承认是非法营运,我们就可以依法给予处罚。”11日,烟台市运管处综合科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一般都会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第一步要出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进行处罚。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的钱款直接通过银行上缴市财政,当事人应通过银行上缴罚款,我们没有指定银行。”烟台市运管处综合科相关负责人说,“关于扣押车辆,处理前一般会对车上的物品进行登记,防止出现纠纷。”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和疑问,该负责人说,当事人如果对处罚有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车主物品出现丢失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很多捎客车主都遭遇过刘女士这种情况,也有很多车主对运管处通过罚款手段来禁止“黑出租”和非法营运车辆的初衷产生怀疑。
  据统计,烟台市区出租车已经近20年没有增加,而市区的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出租车需求量的日益增长和保持不变的出租车数量形成鲜明反差,因为有市场、有需求,即使罚款也会有人冒险,不会从根本上禁止“黑出租”。
  网友“似水流年3”说,他的朋友做黑出租被运管处抓了,上午扣了车,交了一万罚款下午就放了,回来后继续做“黑出租”。
  据调查,乘客因怕自身权益得不到保证,都愿选择正规出租车,但苦于现在“正规军”数量少。网友认为,罚款并不能治本,增加正规出租车才是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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