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吉华) 花8块钱购买的火腿肠里竟吃出了一块指甲盖,理应找厂家讨个说法,可要求7万元精神损失费,“狮子大开口”也让经销厂家吃不消。 据刘先生说,他在一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火腿肠,吃的时候发觉咬到异物,仔细一看剩下的半根火腿肠中竟夹着一块指甲盖。刘先生随即将剩下的火腿肠连同购物小票存放起来,并通过超市与厂家在禹城的销售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同意以3倍价钱赔偿。但刘先生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元的要求。该负责人称需向厂家请示。几天后,刘先生被告知厂家拒绝赔偿。刘先生投诉至禹城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存在维权过度行为。后经调解,厂家同意给予刘先生1500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