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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出台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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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3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吴立行) 近期,省财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小城镇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产业发展的投入,努力放大财政杠杆作用。
  根据办法,工商注册地在鲁政发〔2012〕22号文件确定的示范镇(不包括青岛市所辖示范镇)行政区域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吸纳就业人员多的镇域主导产业企业,均可申请贷款贴息政策的扶持。具体项目包括: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等。
  据悉,进入贴息扶持政策的贷款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1月1日后新发放的贷款,以及企业债券等合规金融产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设备购置,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贷款,但单笔贷款额度不低于50万元。
  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由项目单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费用凭证逐级申请贴息。贴息率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省市县配套联动,省级财政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市县财政配套贴息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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